--复议前置。法官提醒,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莫忘学法用法。由于不少劳务工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恰恰给一些不良老板钻了空子,这是劳动争议引起大量劳务工到有关部门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法官提醒,广大外出打工的劳务工们要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 上一篇: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
- 下一篇:抗震救灾伤亡将定为工伤
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注意事项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辨析
-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上班期间失踪 宣告死亡后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被驳
- ·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 环卫女工告赢劳动保障局
- ·提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 姜堰法官调解一起
- ·单位职工是否可申请工伤认定
- ·48小时抢救无效是否可申请工伤认定
- ·道路交通事故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道路交通事故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道路交通事故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交通事故申请法医鉴定注意事项
- ·工伤认定申请(交通事故)需提供哪些材料?
- ·劳动部门口头拒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违法
- ·加拿大投资移民申请的注意事项
- ·申请美国婚姻移民注意事项
-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 ·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
- ·劳动仲裁申请书分类及注意事项
- ·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 · 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
- · 工伤如何申报与认定
- · 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
- · 职业病和工伤认定有新规矩
- · 工伤认定办理时限
- · 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 · “串岗”时受伤 符合工伤认定条
- · 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 ·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 ·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