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在便利店购物时被搜身的经历让年仅16岁、性格开朗的小英子(化名)变了个人。小英子被诊断为应激性障碍,其母张某把便利店
老板告上法庭。11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曾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便利店赔偿小英子十万余元。但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今年2月24日,小英子中午放学后,和妈妈张女士一起在大东区一家超市买了一盒5.5元的咖啡伴侣。在她们走出超市时,被超市的一名女员工拉住。该女员工表示怀疑张女士偷了超市的商品。因超市对面就是大东区红旗公安派出所,小英子和张女士便直接跑进派出所向警察求救,超市的几名员工也跟到了派出所。张女士说,便利店员工搜了她的身,什么也没有搜出来。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到,员工和警察搜查了小英子,没找到东西后又将小英子的书包打开,把里面的书和卫生巾打开检查,但还是没找到所谓的“赃物”。自此,开朗的小英子变了。回家后不出屋,也不与人说话,经常整夜不睡觉,有时哭,听到有人敲门就躲起来。几天后,回学校上了一天课,但老师发现课堂上的小英子精神恍惚,两眼发直。此后,小英子就无法正常上学了。6月28日,她没能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中考。此前,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已经对小英子做出诊断,认定其症状是应激障碍。在这一认定的支持下,3月16日,母女俩向大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为慎重起见,大东区法院委托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小英子患精神疾病是否与在派出所搜身有必然关联。鉴定结论认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6月28日,大东区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认定了派出所内存在搜身行为,“母女俩在超市内购物无端被怀疑有盗窃行为,致使少女突发创伤后应激障碍……超市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便利店赔偿小英子精神抚慰金十万余元,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1000元;并负责消除侵权行为对张女士母女的名誉影响。
双方都不服这一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小英子一方在上诉中,提出了20万元的精神赔偿。11月7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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