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2)
www.110.com 2010-07-10 12:50

  从上述列举的不同类型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不同规定中看出,实行标准化制度有利于统一适用法律,所作出的赔偿数额不因其他因素变化而出现很大的偏差,促使法官在一定限额或数额范围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但是标准化制度的缺陷是,无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需要。何况上述各种标准,“各行其是”,缺陷较多,尚未统一为全国适用的统一标准,这有待进一步探究。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确立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是出自维权的需要,表明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精神利益的决心和信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