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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2)
www.110.com 2010-07-10 10:49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均分为几种具体情况处理,具体案件的计算结果差异较大。

继续治疗费

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同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后者限定了继续治疗费的给付期限。  

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配偶:死亡职工死亡前每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死亡职工死亡前每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确定。

前者标准较确定, 取决于死者死亡前的工资水平;后者主要取决于被抚养人的年龄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丧葬补助金/丧葬费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的结果大致相同

残疾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前者强调国家规定的标准,后者注重“合理费用”和专业部门的意见。

误工工资(收入)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的结果大致相同; 前者强调12个月,后者强调实际误工的时间和定残时间

交通费

经同意外出治疗的交通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后者的范围更广, 包括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康复(治疗)费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前者强调“符合规定”,后者强调“必要”

赔偿

无。

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后者增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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