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过去,民间调解与诉讼调解一般是脱节的。近年来,南华法庭在强化诉讼调解职能的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大调解机制的构建,探索、创新了民间调解与诉讼调解良性互动的成功经验。目前,南华法庭辖区建立起以法庭为中心,以乡镇、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调解协作网络,下设乡镇调解委员会4个、街道居民调解委员会9个和村民调解委员会93个。
该庭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利用民间调解的社会力量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分期分片地深入辖区培训人民调解员,帮助他们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调处纠纷的能力。近3年内,该庭先后深入各调解委员会85次,培训人民调解员200多人次。他们结合个案,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理案件,参加法庭调解,使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1998年,自诉人苏某诉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自诉人,构成轻伤,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当时南华法庭受理该案后,因被告人一直下落不明,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中止审理。2003年,办案人员充分利用调解协作网络多次深入被告人和自诉人所在的村、社了解情况。2006年底,法官终于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了解到被告有一笔土地补偿款尚存在信用社,便迅速对这笔款项采取了保全措施。但被告人仍然下落不明,不能缺席审理。审判人员又在村、组干部的大力协助下找到被告人的弟弟,对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被告人通过村干部委托其弟弟到法庭与自诉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自诉人亦欣然撤回了刑事自诉,使这桩中止8年之久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也使这两个家庭从仇恨之中解脱出来。
该庭灵活运用五种调解的新方法,创建多元化大调解的新机制,取得了调解结案的重大突破。近3年来,该庭审理的600多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的达530件,占全庭审理案件的88%;2006年12月至今年1月底,该庭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高达93.3%,大大高于全省的调解率。南华法庭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六好人民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 上一篇:银行感应自动门有盲区 老太夹伤人谁负责
- 下一篇: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相关文章
- ·社会保险有望实现全国“一卡通”
- ·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 ·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
- ·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
- ·实现妇女权益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有利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
- ·端正执法思想,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 ·实现妇女权益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
- ·市民社会的培育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定位与运作
-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的
- ·沪表彰化解社会矛盾优秀律师
- ·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
- ·构建大调解格局 促社会矛盾化解
- ·滨海新区化解社会矛盾难事不出区
- ·创新工作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
- ·象山九顷村连续七年实现矛盾“零上交”
- ·北京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
- ·创新工作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
-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规定
- · 为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则
-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