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本是件好事,然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成本就是当事人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既包括为诉讼花费的时间、精力,还包括因为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费
多提诉请 多承担一半受理费
2008年8月,老萧借给朋友邹某160万元,当时对方承诺一年后先归还80万元,第二年再还剩余的80万元。出于信任,老萧借出了这笔钱,对方也写下一纸借条:“今借萧某某人民币160万元整,分批分期归还。借款人:邹某。”
然而一年过去了,应该归还的第一笔80万元却不见踪影,多次索要未果后,老萧只得把朋友告到了法院,要求归还160万元。
法庭上,双方对借款和当初就还款期所作的约定都没有异议。但邹某表示,第一期的80万元自己确实应当归还,而第二笔却还没有到还款期,请求法院不支持这部分的诉求。
闻听此言,老萧立即请教了律师,果然这第二期的80万元在法律上是缺乏依据的,还没到期的债务,怎么能说别人违反约定没有归还呢。老萧马上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来的160万元改为了80万元。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邹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老萧借款80万元。
但令老萧百思不解的是,法院明明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但案件受理费18010元却要“原、被告各半负担”。
经法官解释后,老萧恍然大悟。原来,法院的案件受理费是按照他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来计算的,法院最后支持他的是其中的80万元,而另一半多提的“80万元”应当由他自己承担。如果他当初诉讼时只要求归还到期的80万元,那么现在也不会“莫名其妙”去承担另一半诉讼费了。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院是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开庭调查、质证及最后裁决的。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预缴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财产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受理费,诉讼标的越大,案件受理费也越高,通常由最终败诉方承担。但即使被告是败诉方,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提得过高,而法院判决只支持了其中的一部分,那么超出部分可能就需要原告自行承担了。
本案中的老萧就由于索债心切,一下子提出“160万元”的诉请,但其中的“80万元”属于不适当的诉讼请求,这部分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他也只能自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老萧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变更了诉讼请求,但变更诉讼请求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按照此规定,减少诉讼请求应在开庭前或者法庭调查过程中提出,一旦调查终结再提,诉讼费就不能减少了。
相关费用
项目多多 也要计入成本
诉讼前申请保全措施,诉讼中要求鉴定、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等,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当事人需要斟酌的成本。
以实践中经常碰到的房屋标的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价值能够达成一致,就无须评估。实际上在房价如此透明的情况下,只要参照同区域甚至同小区相似房屋的价格,这是不难确定的。业内人士表示:“多跑几家中介公司,甚至以卖房为名让中介上门看一看,房价自己就能估出来了。”
但是很多人还是固执己见,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价值100万元以下评估费是5000元,101万至1000万部分再按照0.25%收取。
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 诉讼费自担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从专业角度,律师可以给当事人许多有益的帮助,相应的,律师代理费也是诉讼过程中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实践中,律师代理费数额一般根据案件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要提醒的是,代理费有时候和诉讼费之间还有着微妙的关系。
比如有些案件律师会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即败诉不收代理费,一旦胜诉则按照标的的一定百分比分成。
对很多当事人来说,败诉不用付代理费似乎是一种转移风险的好办法。但是业内人士也提醒当事人,“风险代理”并非毫无风险,因为诉讼费这部分成本仍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就整个案子来说,律师承担着败诉就拿不到代理费的风险,但在诉讼费部分,当事人仍然要自己承担风险。
有些律师在“风险代理”的案件中,往往将诉讼标的提得很高,一旦胜诉分成也就多。即使在不是“风险代理”的案件中,一般也会根据标的大小确定律师费。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要求何种形式的赔偿都要有依据,因此当事人在确定诉讼标的时,要了解自己的依据何在,不能信口开河,或者为了出一口气而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
另外,律师代理费通常也不包括律师的差旅费、材料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这部分支出也是需要当事人自己负担的。
温馨提示
精神损害赔偿 不是想赔就能赔
气出了,亏也吃大了,老胡拿着判决书真有些哭笑不得。
老胡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可几天后他一早去上班,公司人员却不让他进门,并口口声声称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明明已经到你这里上班了,怎么劳动关系说没就没了?”老胡大声质问。“你走吧,没有劳动关系就是没有劳动关系,合同已经解除了!”公司人员没好气地回答道。“没那么容易!你们太欺负人了!”老胡盛怒之下试图用脚顶开玻璃门强行进入。正当双方你推我挡之时,玻璃门承受不了两面的压力突然破碎,碎玻璃四处飞溅,老胡的右小腿因躲闪不及被玻璃碎屑划出了好几道伤口。老胡连忙赶到医院挂了急诊,医生给他缝了三针。受了皮肉之苦的老胡越想越生气,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老胡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高达4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老胡受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推撞玻璃门造成的,而且伤势很轻,根本不需要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更谈不上精神损害,不同意老胡的赔偿要求。
- 上一篇:家属不签字 医院可否不抢救患者?
- 下一篇:丈夫独占妻子死亡赔偿金
相关文章
- ·打官司如何避免诉讼风险
- ·打官司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中国诉讼成本最高的知识产权案大起底
- ·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 ·论诉讼成本的分配方式对诉讼行为的影响
- ·地震导致打官司受阻 诉讼时效中止
- ·“诉讼掮客”自吹包打官司
- ·降低诉讼成本:遭遇知识产权官司司法鉴定应先行
- ·评估机构招标节省诉讼成本
- ·离婚诉讼费用成本
- ·搜狐迅雷打诉讼 网络视频亟待规范
-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
- ·全国最集中的网络著作权维权已正式进入诉讼阶
- ·谷歌频频遭遇传统产业版权诉讼 将遇潜在破产风
- ·音像著作权协会将对北京侵权KTV启动诉讼维权活
- ·首例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诉讼案宣判 赔偿金仅
- ·韩国作曲作词家向日本卡拉OK公司提起著作权诉讼
- ·绿坝或陷入诉讼漩涡 金惠与密歇根大学都称要
- ·对韩国歌手张娜拉的假处分申请以对方撤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