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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砌成的隔墙竟被一阵风吹倒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刚砌成的隔墙竟被一阵风吹倒

  施工者受伤自担主责获赔3万

  为了赶进度,两泥瓦匠将应该两天完成砌墙工程在一天内就告竣工,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当他们倚此隔墙登高施工时,不幸的是,刚完工的隔墙竟然被“微风”吹塌,造成高空摔下致残的严重后果。为此,易先生和龚先生提起高额索赔。由于与发包方既不构成雇佣关系,又因为施工质量低劣皆由施工人员自身所致的原因,日前,闵行区法院在认定发包方田某承担次责的基础上,作出分别赔偿易先生和龚先生各类损失3万元和2.3万元,而要求行南总公司负连带责任的诉请被驳回的一审判决。

  缩短工程影响质量

  来自江西的易先生和龚先生在沪做泥水匠已有多年。2007年11月27日,经工友王刚介绍到田某处进行厂房改建,做砌隔墙的点工。对易先生和龚先生来说,这些事是小菜一碟的易事。根据经验,如果隔墙分两天砌成,就有足够时间达到水泥的强度,以保证墙的质量。然而,由于工程时间较紧,隔墙就在1天内砌好了,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同年12月2日,两人站上倚此隔墙的脚手架进行粉刷,忽然一阵不强的风吹来,竟然将新砌成的隔墙吹倒。两人在无支撑的情况下,从高处摔了下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易先生双侧跟骨骨皮质断裂,右食指近指骨骨皮质碎裂。龚先生双侧跟骨碎裂性骨折。两人陈述道,事发后,由于田某分文未付,而错过了手术最佳时期而致残。故认为,田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行南总公司将厂房出租给田某,后又对改建放弃监管最终酿成事故,故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索赔之事经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各要求田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近10万元,行南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辩称没有雇佣关系

  田某不同意诉讼请求。称,其向行南总公司租赁了仓库,准备做店面。但因面积太大,故拟砌隔墙分隔后使用。其实这种小工程只需王刚夫妻两个人做就够了,想不到王刚又雇了易先生和龚先生两人。由于现场均由王刚负责,自己并不在现场,也未与易先生和龚先生谈过报酬,故与他俩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墙是被风吹倒的,是因处理不当为早日完工砌墙太快所致。自己也不应承担责任。行南总公司辩称,其按租约将房屋出租给田某作仓库之用,田某并未告知要作改动,直至出事后其才知道。因合法出租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选任失当承担次责

  法院认为,易先生和龚先生称田某系雇主之主张依据不足,难以支持。他们自称已从事泥水匠多年,应有独立的工作经验及技能,并籍此自行安排工作任务,并不需要田某进行监督和管理,且提供一次性工作成果以获取报酬,符合本地私人建筑的习惯做法,属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故两人处于承揽人一方,而非田某雇员的地位。强度不大的风竟能吹倒墙体,依生活常理即可直接认定砌墙质量出现严重失误,是导致受伤的直接原因,易先生和龚先生对其主张因田某指示不当致墙体强度不够之诉称理由并未能予以证明,该重大过失并非田某的责任。

  但无论田某直接与王刚,还是易先生和龚先生商定砌墙工程,其在明知对方无相应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仍予发包,田某均有选任不当的过失,故与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责。再是易先生和龚先生未证实行南总公司委托或发包该项改建工程,且损害后果也不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瑕疵所致,故要求行南总公司承担责任之诉请理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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