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老婆本来就有残疾,结果打工的时候又被轧断一截手指,现在家里还有个3岁的孩子,可怎么办啊。”近日,家住普兰店的罗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他说,他的妻子刚到一个加工点打工没几天就出了事,除了医药费,他们再没得到一分钱赔偿。加工点负责人则表示,出事原因是因为打工者不听劝阻违规操作。
罗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李女士原本左臂肘关节就因为摔伤导致无法伸直,所以这些年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前段时间,通过朋友介绍,李女士在普兰店太平办事处南山路附近一个加工点干冲床加工。“刚干到第5天,就出了事。”罗先生说,原本操作应该是脚踩一下,轧一下,然后手捡一下零件,结果机器可能出了点儿问题,突然轧了两下。“当时她的手正在捡零件,来不及抽回,左手无名指被当场轧掉三分之一。”
罗先生说,当时加工点负责人金某把李女士送到医院,并出了近6000元的医药费。“开始我们还觉得他挺负责的,可是,出院以后,他就不管了,还找出个‘工厂老板’顶事。”罗先生说,妻子受伤后,家里3岁的孩子也没人照顾,而且如果要伤残鉴定,他妻子应该属于十级伤残,“所以我要3万块钱,并不过分。可是,他们说顶多给8000元,所以一直没谈好。”罗先生说。
由于没能联系到金某,记者又拨通了罗先生所说的“工厂老板”张某的电话。张某表示,李女士有边听MP3边抽烟工作的习惯,领班多次提醒,她也不听,所以是违规操作。“她本身就没有合同,不是我们正式员工,而且违规操作,本来我们可以不管的。”张某表示,但看在对方家里有个3岁孩子的分上,他们出了6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打算再给她1万元养伤,“可他们张口就要3万,我们当然不能接受。”张某表示。对于张某的说法,罗先生表示,自己妻子虽然抽烟,但工作时间绝对没抽,只是苦无证据,百口莫辩。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王崇旭律师表示,如果是正规企业,即使是工人违规操作,出了事故也应该算工伤,伤者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且为自然人,则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即使没有责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所以提醒伤者一定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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