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饭店吃火锅,不料“吃”出一身伤。2008年11月2日,市民江女士到台东“摸错门”饭店吃火锅,遇上店里燃气管道爆炸(本报2008年11月3日曾报道),江女士腰椎等部位骨折,被送往骨伤医院治疗,江女士怀孕40多天的胎儿没有保住。事后,江女士不满“摸错门”赔偿将其告上法院,今年11月,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令“摸错门”赔偿江女士134328.5元,其中包括2万元的精神损失。近日,记者了解到,“摸错门”不服判决,认为2万元的精神损失过高,已经提出上诉。
吃火锅被炸成9级伤残
据了解,29岁的江女士在青岛已工作多年,2008年11月2日中午12时20分许,江女士到位于台东六路的摸错门牛肚王台东店吃饭,不幸遇到店内燃气管道发生爆炸,江女士在爆炸中受伤,随即被送到骨伤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江女士L1椎体骨折、双下肢软组织挫裂伤,治疗过程中,在医院的建议下,江女士不得已进行了流产手术。
经鉴定 ,江女士的伤情构成9级伤残。“摸错门”在事发后,向江女士支付了医疗费,但在有关其他损失的赔偿上,双方僵持不下。江女士无奈将“摸错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169597.82元。
法院判赔13万余元
双方对簿公堂之后,法官首先主张双方调解。在调解中,江女士的辩护律师尹律师认为,“摸错门”经营设施管理不善,导致意外发生 ,使江女士事发后10个月无法工作,遭受了高额经济损失,而且,江女士因为爆炸导致胎儿流产,原告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失“摸错门”不但要赔偿,而且要积极赔偿。
但“摸错门”的代理律师李律师则认为,对于江女士的损失,该赔偿的他们会赔偿,但169597.82元的数额过高,特别是5万元的精神损失,缺少法律根据,对于精神损失,他们最高赔1万元。
在双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今年11月份,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对造成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案的损害过程及后果,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为2万元,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34328.5元。
“摸错门”提出上诉
判决下达后,“摸错门”对法院的判决数额并不认可,认为法院判决的关于精神损失的数额过高,提出上诉。
江女士的代理律师对记者称,“摸错门”疏忽管理,对江女士造成这么大的损失,2万元的精神赔偿根本不算高。
记者 张同顺
■新闻回放
燃气管道爆炸7名食客受伤
2008年11月2日中午,位于台东六路的摸错门牛肚王餐馆内,供应火锅热源的燃气管道突发爆炸。当天中午的事故共造成7名食客受伤,其中6人被送到了401医院,江女士被送往骨伤医院。调查发现,这次爆炸系“摸错门”经营设施管理不善,店内的煤气管道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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