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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学生被家猪撞伤遭遇反诉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张家口康保县一女中学生骑车途中被突然窜出来的猪撞倒,导致车损人伤,花去万余元治疗费。然而当其向法院起诉猪的饲养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对方却反诉她赔偿骑车撞猪的损失。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没有支持反诉,并一审判决饲养人赔偿原告一万余元。

  今年8月6日,家住康保县新村的女中学生小敏(化名)骑自行车途经本村一片树林时,突然一头大家猪从树林里窜出,猛地撞在自行车上。小敏当即摔倒,痛得不能站立。后来,小敏被诊断为右膝关节韧带撕裂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943.06元。

  事后,小敏家人确定这头家猪的饲养人为本村的任某。家人认为任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医疗费。于是,小敏将任某起诉至康保县人民法院。但是,任某认为小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骑车被猪撞的后果应该能够预见,饲养人不应当承担责任,并提出反诉,要求小敏赔偿骑车撞猪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由于对其饲养的家猪疏于管理,造成小敏身体损害,任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任某不能证实小敏行为过错,法院没有支持其反诉请求,并判决任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94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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