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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积冤晚辈斗殴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12月24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两被告的监护人钟某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损失1100元给原告郭某。

  2009年9月23日,原告郭某(系未成年人)下晚自习后,在回家途中与被告钟某、钟小某两兄弟(均系未成年人)发生斗殴,导致原告受伤,经江西省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医疗费限定为400元,花去鉴定费300元。事后,经吉安县公安局固江派出所调解未果。原告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608.57元。

  在审理过程中,该案的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斗殴系因双方父母多年积冤引起,认为如果判决结案势必造成原、被告两家的矛盾继续加深,于是不厌其烦地多次找到原、被告父母调解,双方开始都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又找到居委会干部和双方熟人一同做调解工作,并从法律、人情等角度向双方作出解释和阐述。

  最后原告父母说到:“都说人民法官为人民,我今天才真正感受到了,我同意作出让步。”被告父亲钟某某也似乎有点不好意思的说:“本来一件很小的事情,只因双方都不肯让步对簿公堂,也正是这件小事因法官们的努力调解让我们两家把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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