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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压地毯 的哥被打残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法院判一歌舞厅赔偿5万余元

  本报讯 一块地毯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辆出租车停车时车轮不慎压到一单位铺设在入口处的地毯,司机为此被打成十级伤残。由于司机在报警之后使用干扰该单位正常经营的方式再次激化双方矛盾,常州钟楼法院一审认定出租车司机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08年9月2日20时许,出租车司机吴某将乘客送到常州一歌舞厅,停车时车轮不慎压到歌舞厅铺设在入口处的地毯,此时保安周某等人正在歌舞厅门外场地负责指挥停车。周某见状上前责问吴某,言语不合两人发生口角,周某先动手往吴某肩膀上打了一拳;保安赵某和沈某随后也赶来助阵,在三人的围殴之下吴某没有还手之力。

  过一会三人停手,吴某当即拨打110报警;吴某随后坐在歌舞厅入口处的台阶上,闻讯赶来的部门经理杨某认为吴某此举影响歌舞厅的正常经营。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杨某又与周某等几名保安对吴某进行殴打。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赶至现场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对杨某等人作询问笔录。吴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头面部、腹部外伤、右眶内侧壁骨折。吴某后又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周某等四人向其支付了1600元。吴某出院之后多次找该歌舞厅要求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严重分歧。吴某无奈之下于今年4月打官司维权。

  在案件审理中,吴某通过常州钟楼法院委托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伤势进行鉴定,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为3个月,护理期、营养期各为1个月。

  “周某等四人是我单位保安,但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秩序,而打架事件发生在我单位门外,说明周某等四人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职务范畴,是个人行为与我单位无关。”歌舞厅在法庭上为自己找理由。但法院很快就认定歌舞厅的辩解纯属狡辩,理由很简单:周某等人作为歌舞厅的保安,在该歌舞厅门口场地负责指挥停车、维持秩序属于歌舞厅授权从事的劳务活动,被告杨某阻止吴某坐在歌舞厅入口处以免影响正常经营的行为当然也属此列,在此过程中与吴某发生冲突致其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歌舞厅承担。

  “吴某当时手拿水果刀具有威胁性。”歌舞厅继续找理由为自己减罪。“吴某在与周某发生口角时,吴某手持水果刀,该行为具备的威胁性质致使周某动手;吴某在报警之后没有在车内等待警察到来处理情况,而是躺在我单位门口,致使矛盾激化,双方厮打升级才造成吴某之后的伤势,且吴某在此过程中还拿出水果刀并划伤了杨某。在本起事件中吴某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

  关于吴某的拿刀时间,双方五人在询问笔录中所作陈述均不一致,法院就此向警方及歌舞厅调取事发当日监控录像,两者均称由于摄像头故障,事发当日未能拍摄录像。

  对于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杨某及周某等人在从事歌舞厅授权的劳务活动过程中方法不当,多次围殴吴某的行为明显具有主观恶意。因此,杨某等人由于自己的故意行为致人损害,应当与歌舞厅承担连带责任。吴某在本起事件中亦有一定过错。首先是使用刀具扩大事态,其次也是主要的是,吴某在报警之后应当等待公安机关处理问题,而吴某却使用干扰歌舞厅正常经营的方式再次激化双方矛盾。鉴于此,法院认定被告歌舞厅按80%的比例对原告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常州钟楼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歌舞厅赔偿原告吴某54211.4元,被告杨某对其中的13552.8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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