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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同一身份证“绊倒”几次?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老姚说画:多“绊”犯罪分子,少“绊”无辜百姓

  新闻背景:

  哲人说过,一个人不可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而一张身份证却能将人“绊倒”四次!吉林省珲春市商人丁庆东因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与逃犯的身份证号相同,在两年时间里,四次被不同城市的警方错当成逃犯抓捕(据11月4日《新文化报》)。

  点评:

  虽然每次在弄清真相之后,最终都得以“解脱”,而被错抓错捕,也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但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动辄被错抓,当事人丁庆东的生活难免遭受不良影响,身心和精神受到伤害不说,更损害个人声誉,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

  造成丁庆东频繁被抓的原因是,他与一名逃犯身份证重号。而重号的原因,在排除丁庆东和逃犯有关联之外,只能有两种可能,即逃犯冒用了丁庆东的个人资料,办理了假身份证;另一种就是警方在办理身份登记时出现疏漏,把号码搞错了。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情形,在丁庆东第一次被误抓之后,就应该得到纠正,以免今后再出现此类尴尬事件。

  遗憾的是,丁庆东一再被抓,说明错误的身份信息并没有得到更正。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各地警方追逃的信息是共享的,这就更需要警方建立一个追逃名单的“查错补漏”机制。第一次错误抓捕丁庆东的珲春市公安局,应该在查明信息后,及时汇报给公安部制作追逃名单的有关部门,对该信息作出更正;同时,该公安局有义务把相关信息在其所属辖区内予以公布,并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但是我们看到,珲春警方并没有这样做,这直接导致丁庆东第二次在长春被抓,其中的失职或不作为显而易见。对这种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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