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9岁女孩小丽被撞身亡。交警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一辆轿车疾驶而来,从小丽的腿上轧过。小丽的父母将轿车车主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
昨日,郑州首起尸体侵权案终审宣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000元精神损害费。
轿车轧过尸体跑了 家属索赔4万元
去年8月28日,郑州市中州大道小刘桥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骑摩托车的小龙及乘坐摩托车的小丽当场死亡。
雨中,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民警马彦民等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一辆轿车疾驶而至,从小丽的腿部轧过去。民警立即示意轿车司机停车,但轿车扬长而去。
事后,小丽的父母将轿车车主王某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
今年3月18日,该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王某没有出庭,其委托的代理人否认了曾从小丽尸体上轧过。小丽家人举出大量的证据来证明王某的“恶劣行为”,有交警四大队开具的证明、现场群众的证言等。
随后,双方就轧尸应否赔偿展开激辩。王某的代理人认为,死者已矣,我国法律并无规定赔偿此类精神损害。况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者身上有因为王某开车轧过带来的伤害。
但小丽父母的代理律师则拿出了一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就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其中有一条上写着,侮辱尸体的,应当赔偿。
终审获赔5000元
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法院调取的该事故卷宗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王某驾车从死者腿部碾过这一事实。
王某夜间驾车尤其是在发现事故现场“有很多车,路上有很多碎片”的情况下,更应留意路面情况,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对死者遗体的损害,其行为给侯某的父母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故王某应赔偿侯某的父母精神抚慰金。
主审法官认为,王某从死者腿部轧过,从主观程度与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综合来看,相对来讲情节并非十分严重,故综合案情并结合国内类似案例的审判结果,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但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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