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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播放《无极》 判赔偿一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案件回放

  《无极》堪称一部大手笔作品,虽然不少影迷骂其是部“烂片”,却依然吸引了众人在网上观看。但是,网络播放电影也有专属权。一部关于网神速公司擅自播放《无极》的官司日前就在宝安法院“开打”。

  电影《无极》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美国一企业共同出资拍摄,上述四公司对该影片共同享有著作权。2005年11月25日,四公司与中达公司签署《授权书》,将电影《无极》音像制品的所有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中国区域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由中达公司独占行使,授权期限为5年。

  2007年6月,中达公司发现网神速公司未经许可,对外提供《无极》的播放服务,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于是中达公司将网神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网吧电影库中影片《无极》相关侵权内容,并赔偿中达公司经济损失三万元。

  宝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网神速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吧内提供电影《无极》的在线播放,并赔偿中达公司经济损失一万元。

  法官点评

  电影《无极》的四个著作权人共同授权原告中达公司在约定期限内独占行使音像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予保护。

  中达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证明,网神速公司开设的网神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电影《无极》保存在其网吧的计算机上,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中达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其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经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问题。本案中,由于中达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能够证实网神速公司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电影《无极》的知名度、电影上映档期、被告的经营规模及发布电影《无极》的期间以及原告中达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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