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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自行协商保险公司应理赔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记者昨日通过法律人士了解到,交警要求车主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立即撤离现场是有法可依的,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在现场等待勘查的做法直接导致车主违反交通安全法。

  该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该人士表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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