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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财产分割上获有利判决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晨报讯 相恋8年的男友,竟然在婚礼当天突然消失。在哄骗众多亲友,独自支撑喜宴后,新娘却获知新郎落跑的原因竟是他另有红颜知己。(本报曾于7月31日A26版报道)日前,由新娘提起的离婚诉讼终于在普陀法院一审宣判,因在婚姻中并无过错,女方获得了法院在财产分割上的有利判决。

  魏小姐和孙先生相恋8年后,决定于去年6月9日举行婚礼。但婚礼前一天,孙先生却突然失去联系,无奈之下,魏小姐只得以新郎身体不适为借口,在众多亲友面前强颜欢笑地完成了一场没有新郎的婚礼。事后魏小姐才从孙先生处得知,其逃婚的理由是为了他另一名交往6年的女友。

  起初,魏小姐还尝试挽回自己和孙先生的婚姻,但在多次努力均告失败后,她只得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在之前的庭审中,魏小姐要求孙先生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而孙先生一方在拒绝的同时,还要求法院认定魏小姐婚前账户内转入的69.4万元应属男方的婚前财产,理应在离婚的同时全额返还。

  法院认为,孙先生的逃婚行为,是对魏小姐及亲友的背弃,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过错责任在于孙先生。魏小姐举行了没有新郎的婚礼,身心承受的打击和压力超乎寻常,虽然她婚后出现抑郁等病症和孙先生逃婚有关联,但尚未达到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因此无法支持魏小姐关于精神索赔的诉讼请求。

  而在处理争议财产方面,法院查明,在69.4万元的账目中,孙先生婚前转入魏小姐账户的20.4万元是基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一旦双方缔结婚姻,该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因此20.4万元应为魏小姐个人财产。而孙先生父亲转入女方账户的49万元不是单纯赠与魏小姐的,而是为子女结婚筹备的资金,视为对孙、魏共同作出的赠与。由于这笔钱款尚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同时法院指出,原本这49万元根据钱款的来源,孙先生应当多分,但由于主要过错责任在于男方,所以法院将酌情对女方予以财产分割的照顾。

  最终,法院宣判,准予孙先生和魏小姐离婚,魏小姐给付孙先生赠与款30万元,对孙小姐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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