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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庭”开在交通队里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本报记者 姜 樾 通讯员 杨 毅 王 栋

  从今天起,在和平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将接受法院的委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在双方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仍有争议,也不必再跑法院,只要在交通队里就能找到法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诉讼程序。本市第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的创设开启了适应现代交通案件快速增长的需要,同时也开启了诉讼的“便民之门”。

  交通诉讼案件增长明显

  昨天,和平区法院副院长杨建援表示,根据近年来的案件整理和调研发现,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案件占所有损害赔偿类案件的首位,而且赔偿的数额也最多。统计数字显示,今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已经占该院受理的损害赔偿案件80%以上,而且还在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随着假牌假证、套牌车、盗抢车的出现,以及借用、租用他人车辆的增多,一些诉讼主体不明确等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据交警和平支队负责人介绍,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压力明显增大,交通事故赔偿的纠纷逐年增多,和平区每月都会发生500多起交通事故,仅为事故调解就占用大量的警力。

  九成交通纠纷适用简易程序

  在接受采访时,交警和平支队负责人表示,虽然大大小小的事故比较多,但其中90%左右的纠纷都适用于简易的法律程序。因为大部分交通事故属于刮蹭、追尾事故,仅仅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赔偿存在争议而需要诉讼解决。另据了解,交警在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时依据现场情况,分析责任比例,其结果符合公正的原则。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来看,往往判决的结果与交管部门调解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和平区人民法院与交警和平支队尝试将交通事故处理和司法诉讼程序直接“对接”,在泰安道大队设置“交通法庭”审判庭和办公室的同时,也委托交警进行调解,启动简易法律程序,在事故双方认可签字下,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前移”为市民省时省力

  和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还介绍,根据法律诉讼程序,尽管有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额不大,但立案、调送案卷、了解案情等环节,一般就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与此同时,事故车辆的存放也会因此消耗大量费用,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经济和精神的负担。“交通法庭”设立后将彰显出“诉讼前移”的优势,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交警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同时,肩负起了判决的责任。交警对事故调解后,在法官主持下,事故双方签订民事调解协议,避免了“事后反悔”的问题。如果双方仍存在异议,法官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就介入案情,大大缩短了诉讼过程的时间。据介绍,和平法院将指派法官和书记员在每周三和周五在交通队负责受理和审理案件,在“审理提速”的同时确保公正,也为市民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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