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澡遭遇2男子强闯 获赔300精神损害抚慰金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38岁的女子于某在村里公用卫生间洗澡时,遭遇两男子闯入,她以精神受损为由将他们诉至法院。近日,怀柔法院判决两男子赔偿于某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860元。
于某称,7月25日下午,她进入村里的公用卫生间,将门用木棍顶上后洗澡。在洗澡过程中,该村公共卫生间管理员崔某强行闯入,并试图对她非礼。于某反抗时,另一男子彭某闯入,用双手扳住她的双肩,崔某趁机逃脱。后经医院诊断,她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多发软组织损伤。她起诉要求崔某、彭某赔偿其医疗费362元、精神损失补偿费5万元。
崔某辩称,当时他是去检查水压,他将门撞开后看到了于某,但没有对她造成伤害。彭某辩称他也没有非礼行为。
法院查明,于某在公用卫生间洗澡时,崔某进入。因是成年异性,被责令退出后,崔某应当回避。但其不但不离开,还与于某发生争执。对于某的损失,崔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彭某亦应担责。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共赔偿于某86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元。
法律提示: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含义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当自然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害以外,对其本人或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的制度。
就人身损害而言,抚慰金适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身体权侵害造成精神痛苦的;二是对健康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三是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的救济。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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