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酒店护栏低于相关规定 食客酒后坠楼获赔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单某受朋友之邀到酒店就餐,在酒店楼梯间不慎滑倒后栽入天井,当场死亡。单某的家人将成名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4月27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由酒店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元,并已当场兑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4日,单某和他的同事在成名酒店吃晚饭,席间,单某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饭后,几人一同下楼,在酒店二楼楼梯间拐角处,单某一脚踏空,身体失去平衡后翻过护栏,栽入天井,造成头部粉碎性骨折并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地段护栏高度为0.82米,而楼梯间地面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也没有设置防滑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单某在酒后未注意自身安全,犯有一定过错。而酒店没有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违反了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按通则的相关规定,当楼梯间内天井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由酒店赔偿原告因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82309.45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