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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管理员昼夜不间断工作 滑倒受伤雇主判赔
www.110.com 2010-08-07 10:51

  公共卫生间管理员陶某在晚上8点扔垃圾时摔倒受伤,某环卫公司以陶某在非工作时间受伤为由,拒绝完全赔付医疗费。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并一审判决支持了陶某的诉讼请求。

  现年67岁的陶某诉称,自己受雇于某环卫公司,从事一公共卫生间管理员的工作,月工资为650元,工作时间为24小时。2009年2月12日晚8时许,自己去扔垃圾时,因地面湿滑,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虽住院进行治疗,但至今尚未痊愈。陶某认为环卫公司作为雇主,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环卫公司已经支付医疗费12100元,现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6000余元。

  被告环卫公司辩称,陶某为本公司雇员,在某公共卫生间打扫卫生,工作时间为早6时至晚7时。陶某在非工作时间受伤,其损害后果自负。公司为陶某支付医疗费12 100元,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经审理查明,环卫公司承包的公共卫生间,需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人员管理和维护。

  环卫公司认为陶某的工作时间为早6时至晚7时,陶某在非工作时间受伤。对此,环卫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受环卫公司雇佣,在其承包的公共卫生间进行昼夜不间断工作,陶某受伤应为从事雇佣活动期间,故陶某因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环卫公司予以赔偿,法院一审判决环卫公司赔偿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5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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