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法院调查证据 > 民事诉讼物证的调查收集 >
物证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www.110.com 2010-07-27 17:45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只要能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物体内部或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均为物证。物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由于它客观存在,比较容易审查核实,因而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在法院调取物证方面,通过我本次的调查,搜集到以下信息: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物证时仍要贯彻原物优先的原则,而对于不便移动、保存的原物则要予以固定,对于无法提取的大型物品,则要予以封存。有些物证,因为体型庞大而不便带入法庭质证时,则要求调查人员对物证进行全方位的拍照,拍照时要反映出现场方位、物证全貌、物证重点部位等内容,总之要使照片尽可能反映出物证的特性,并要将照片附卷。程法官向我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某电脑销售商起诉被告李某某,要求被告给付所欠的购买电脑的欠款七千余元,法院受理后被告李某某提起反诉,称原告某电脑销售商所售的电脑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修理至今仍无法正常使用,要求该电脑销售商赔偿损失,并拒绝给付所欠的七千余元货款。因涉及质量问题的电脑因仍在原告处维修,被告提出请求法院对该电脑进行调取。法院审查后接受了被告李某某的请求,依法到原告处调取了该电脑,法院派出两名调查人员到原告某电脑销售商处对该电脑进行了封存。封存的该电脑就是法院调取的一种物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