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4)
www.110.com 2010-07-28 17:06
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照片必须影像清晰真实,主题突出。有录象设备的,可以同时进行录象。对无名尸体,必须拍摄整客照片。
3.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尸体的具体位置研究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关系。
九.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临场讨论,对案件的主要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现场的处理意见:
1.对不需要的保留现场,通知事主处理;
2.对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
3.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导说明情况;
4.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_收据。提取特别贵重的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以上领导批准。
十、在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访问群众以及采取急救措施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遵照下列纪律:
1.到达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要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严防丢失,不能无故损坏现场上的然后物品:
3.要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
4.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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