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的检查内容与方法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凡是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车船税的纳税人。不论是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还是国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也不论是否使用,只要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都成为车船税的纳税人。检查时,应深入实际了解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否拥有车船,必要时,应与车船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掌握当期新增车船拥有人的具体情况,以防漏列纳税人。
1.车船使用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检查。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其计税依据是根据车船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的。载货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其他车辆以辆为计税依据;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检查时应注意区别不同车船的性质,车辆是否货车、船舶是否机动船,不同性质的车船适用不同计税依据,防止串用计税依据。如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或非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多缴或少缴税款。
车船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在规定幅度内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率。检查时应根据当地确定的定额税率,区别不同性质的车船,防止纳税人错用税率,多缴或少缴税款。
2.车船使用税减免税的检查。检查时,应对照政策,区别不同车船拥有人的性质以及车船的具体用途,正确划定征免范围,该免则免,不该免则不免。
例如:拥有车船的事业单位事业经费是否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船舶吨税是否在国内缴纳。我国远洋轮在国外缴纳吨税后,在国内仍应缴纳车船税;车船拥有人是否为外交机构、人员或家属,制度规定,外国驻中国的商业机构和其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车船仍应缴纳车船税;个人拥有的自用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机动车船在当地是否规定征税或免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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