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刑事诉讼证据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处理与对策(2)
www.110.com 2010-07-28 16:20

  三、相应的对策:鉴于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和辩解有着各不相同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对因记忆原因或外界因素干扰而改变口供或进行辩解的,在结合其它证据综合分析考察以后应予以认可,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对出于侥幸心理或抵赖动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是要适时进行法律政策教育,通过宣讲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及其它刑事法律,指明前途。对确实顽固不化的,还要结合具体案例对其晓以利害,促其早日作出正确抉择。二是用事实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虚假供述进行反驳。由于是虚假的口供,它与各种证据材料之间存在的矛盾无法解决。这就要我们熟悉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后不同的每次供述,善于利用其每次供述中不一致的地方,巧妙利用二者之间的矛盾,由小到大,由浅入深,步步紧逼,深追细问,迫其承认所作供述的虚假,揭穿其推诿责任、减小罪责、逃避处罚的意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虽然有真有假不可轻信,但又不能不信,更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作用。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供述和辩解,更好地审查和核实其它证据,有利于对其它证据作出正确的评判,有利于“兼听则明”,正确区分真相与假象,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避免牌面性的错误,防止发生无罪受罚或罚不当罪的情况,维护司法公正。

  控申科 孙杰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