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记者了解,“31号文”的四个配套文件正在制订之中,并有望在2007年1月1日前颁布施行。其中,包括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增至原标准的两倍;提高城市,增至原来的3倍;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制定《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
工业用地“招拍挂”难点所在
根据“31号文”的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这是最引人注目的政策变化之一。
目前,中国商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而工业用地大多仍是“协议出让”。由于协议出让“操作空间”甚大,基层政府竞相压价“招商引资”,甚至零地价招商。今后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后,协议出让将逐渐淡出,土地出让的市场化程度将有所提高。
目前我国建设用地出让的总量中,工业用地的比例占30%左右,商业用地的比例大约占20%以上。可以料定,随着工业用地“招拍挂”,其地价将有大幅度提高。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预测,新政策全面实施后,工业地价可能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三分之一甚至50%.
毫无疑问,工业用地“招拍挂”,会提高工业用地出让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对于经济的低水平扩张。但专家担心另一个可能的结果,即工业用地其实大多从耕地征用而来,如果工业用地今后全部实行“招拍挂”,地方政府把工业用地垄断在手,实际上就排除了农用地所有者——农民参与土地出让谈判的权力。由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可能更加得不到保障。
有专家指出,工业用地确实应该市场化出让,但是不能由地方政府或国土部门垄断后搞“招拍挂”。否则不仅会增加企业用地成本,更会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行政权力,像城市房地产市场一样滋生腐败。
国土资源部是这项政策的制定者。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官员介绍,目前商业用地“招拍挂”已有成熟经验,推广到工业用地上“应该没有问题”。这次“31号文”规定,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低于国家统一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并规定“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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