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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2)
www.110.com 2010-07-05 17:29

    2004年3月份的一天,老河口市某公司代理总经理叶某为了通过国土资源局为本公司尽快办理他项权利证明书到银行贷款,在高书银的办公室送给高现金1000元。高书银收下此款并安排该局土地利用科科长刘某,让其加班给叶某办理好相关手续。

    2002年11月份的一天,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土管所职工汪某给高书银汇报工作时,高动员汪退休并提出把其工资关系转到局里。为此,汪某多次找高书银。2004年5月份,汪某得知高的长女结婚,便准备了1000元现金送给高书银。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书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71297元,个人实得46397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受贿罪。被告人高书银能主动交待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宽处罚。最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书银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书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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