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它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法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净化环境,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障18亿亩耕地不减少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规避制裁……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如何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能,确实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笔者从事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多年,拟结合工作实践和日常学习思考心得,谈几点浅显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笔者以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必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困难重重的局面,各届人士一直对地方政府颇有诟病,但,毋庸置疑,就目前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而言,就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这种“垂而不直”的无奈现状而言,如果我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离开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可以说,我们甚至会寸步难行。最简单的一点,人、财、物是我们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前提,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行政执法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在编制、经费、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要设备等方面的有力保障,我们的行政执法成效显然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周密细致,要取得切实成效,就必须取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只有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才能充分协调各级部门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进而切实取得执法成效。
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必须切实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政府的各个层面,所以,行政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更要要求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协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亦如此,可以说,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这也是徐绍史部长在百日行动中提出“要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局面”的缘由吧。因此,我们在积极争取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协调办案的同时,还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争取规划、建设、发改、环保、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的大力协作支持,进而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制止机制。果如此,相信我们一定会走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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