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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理工程自发自包敛财近亿可能“无罪”?(4)
www.110.com 2010-07-05 17:24

  对于文成弟特大贪污案,虽然从司法审理的层面,该案以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尘埃落定。但是,在并不富裕的泸州市,一个小小的经理,能够敛财近亿元,从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思考和解读。今天惩治的是文成弟,如果病根未除,也许与此同时,另一个甚至更多个类似文成弟的故事正在上演。

  文成弟的敛财行为,绝不是可以悄无声息在私下进行的。这里涉及开发土地的转让,众多工程的分包,可以想象,当时有多少开发商和承包商曾付出过分杯羹的努力,但最终却都让文成弟如愿。文成弟就做得天衣无缝、高明得让世人都成了瞎子吗?

  再看看文成弟的手段,只不过是用儿子的名义注册一个纳溪志详公司作为“提款机”,用徒弟和儿子名义分别承包两个建筑或安装公司的分支机构,随即胆大妄为地将工程置于这样的机构。中国有句谚语:“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晃晃的!”而这样的行为,就在泸州江阳区这个小地方,“晃”走了近亿元的财产,这不能不让人费解。还有那泸州市国土局建房时支付的370万元土地转让金,更是离奇!市国土局是整个泸州市土地的监管部门,这块土地本身又与本局相连,可是,居然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让文成弟的几句谎言,就将本该支付给开发公司的370万元轻易支付给了泸州市江北建筑公司第三处。这一切,其实就是“纸包火”而已。

  纵观此案,文成弟大权独揽,疯狂敛财,也许不是他手段高明,而是那些本该“雪亮的眼睛”却黯淡无光了,本该像鹰一样守卫国有资产和社会正义的眼睛却迷离了!文成弟是个官员,他的开发公司是个“官商”,他开发的土地是政府的授权,他敛财的根基是国有资产,试问:在数年的敛财时间里,国资管理部门、建设监管部门、部门、审计部门、授权开发部门都哪里去了?也许这样的追问,还是回归到考量监督机制的陈词中去,但我更想从这样的追问中提醒:当本该雪亮的眼睛,在“纸包火”的危险游戏中显得麻木,让“包着火”的“纸”日渐变得柔韧、坚固,那是一种悲哀!

  不过,我坚信中国这句谚语更是坚不可摧:“纸是包不住火的!”

  相关链接:

  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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