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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调整对部分外企投资
www.110.com 2010-08-02 14:32

  国家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投资管理上的一个共同的方式就是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将可以投资、不可以投资的项目列成目录,便于投资方和政府管理部门掌握。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目录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列入目录,未列入的属于允许类。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同时废止。《目录》作为规范外商投资方向的纲领性文件,对外商投资的范围、深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新旧《目录》调整的看点

  新《目录》的变化既体现为形式上的变化,也体现出实质内容的变化。从形式上看,主要是条目的变化,新《目录》总条目有478条,比旧《目录》增加了10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另外一个形式上的变化是,对某些项目投资方式的限制,如限于合资、合作,投资比例的限制等,旧《目录》是作为整个指导目录的附件,而新《目录》则直接在相关目录后面标出,使用更加方便。当然,更本质的变化是体现在内容上。

  对外资企业的政策,既体现了国家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也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必将在更广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对外开放。但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这又要求妥善处理外资与内资、经济与环境、沿海与内陆、低端和高端等各方面的关系。从此次《目录》调整的内容上看,上述目标均有所体现。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仅仅从鼓励类外资投资项目数量的增加就可以看出这一点,鼓励类项目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69%提高到73%,而限制类和禁止类投资项目虽然也有所增加,但比重分别由21%和9%减少到18%和8%。鼓励类的许多行业都有新增项目。如农、林、牧、渔业增加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采矿业增加非常规石油资源、海底可燃冰的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由仅限于合作扩大到限于合资、合作;烟草制品业新增过滤嘴棒加工生产;专业设备制造业新增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修理;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新增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等;批发和零售新增现代物流、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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