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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六大特点
www.110.com 2010-08-02 14:32

  世华财讯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表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逐步结束,中国政府对70多个服务部门的扩大开放承诺即将全部履行到位,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六个特点。

  商务部12月10日消息,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指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逐步结束,中国政府对70多个服务部门的扩大开放承诺即将全部履行到位,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更为广阔。为适应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趋势,适应中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为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2004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马秀红表示,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领域。修订后的《目录》共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69%提高到73%;限制类87条,占目录比重由原来的21%减少到18%;禁止类40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9%减少到8%。

  第二,进一步提高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将中国政府加入世贸所承诺开放的领域和股比等内容均列入《目录》中,使各项法律、法规和专项政策的外资准入要求对外保持一致,形成规范、透明、易于执行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外商投资的便利程度。

  第三,促进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列入了鼓励类,并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大部分产品整理调整后列入《目录》鼓励类。

  第四,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录》将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列入了鼓励类。

  第五,促进平衡发展的贸易政策。取消了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第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中国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对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今后将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时统筹考虑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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