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资企业法 > 外资企业注册 >
外企注册不再统一办理
www.110.com 2010-08-02 13:25

   从4月1日起,深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不再统一办理。昨天,市工商局决定,届时部分外企登记注册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旨在提高外企登记注册效率。据了解,不需由市工商局统一登记注册的业务包括:属于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投资项目(不包括服务贸易领域项目和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专营专控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企业变更地址的,由新地址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属于上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企业变更地址的,由新地址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辖区内的“三来一补”项目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仍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业务包括:由市外经贸局及省外经贸厅、国家外经贸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承包工程、矿产资源开发、承包经营管理等经营活动项目的登记注册;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登记注册;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类企业的登记注册;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其他未列明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

  目前,外企登记注册下放各个分局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据了解,市工商局在3月中旬就完成了外资企业登记系统网络新老服务器的切换、资料整合、网络测试等工作。同时,利用红盾信息网络设立外资企业登记政务公开栏目,公布了外资企业登记产业导向目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