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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互联网电视亟需破解内容瓶颈
www.110.com 2010-08-02 10:44

  奥维咨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中国市场互联网电视销量82万台,相当于2009年全年互联网电视销量的八成以上。可见,互联网电视成为电视行业的发展趋势,网络功能将成电视标配。随着内容集成牌照的发放,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走向决定了其市场前景。互联网电视生产商能否摆脱自主内容平台和节目资源偏少的困局还需拭目以待。

  互联网功能或将成电视标配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彩电厂商积极推出互联网电视,2009年全年,国内市场共销售互联网电视99万台,占总体市场份额的4%,销售额达71亿元。今年一季度,互联网电视零售量占比提升至9.5%,由于其均价较高,零售额占比达到15.6%。

  日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表示,目前互联网电视已渐入佳境,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现在很多厂商推的网络内容,这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消费者并不关心网络归谁所有,是有线的、无线的,还是广电的。”

  2010年将是彩电厂商在网络电视领域集体发力与展开全面竞争的一年,互联网电视成为平板电视标配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创维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潘志峰表示,从今年五一彩电销售情况来看,趋势已很明显,电视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化,LED电视降价幅度比较大,同时互联网电视已经兴起。“无论是互联网、3D还是LED,都是电视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但后面还需要内容的支持。”

  互联网电视牌照发放体现疏堵并举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文件,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两类牌照。目前仅有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百视通以及华数三家“广电系”公司获得集成牌照,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将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

  在此次互联网电视牌照未发布之前,国内部分家电厂家与各个网络视频公司通过各个层面的运作进行了捆绑式的发展,此举在小范围内得到了市场很好的响应,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对于这种不正常、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广电总局表示,一些企业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广电总局因此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而在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出台及试行通知发布后,一时间让这个链条当中最关键的几个环节,如电视机厂家、网络视频厂商和电信运营商等终于有了一种重生的感觉。

  同时,对于普通消费者及音视频内容的受众而言,让他们在传统的有线电视网络及新兴的IPTV收视传输通道之外,又充分将家中的宽带信息这条网络充分利用上了,这从一定程度上让这些受众摆脱电脑显示器,进而将电视机这个传统的电视显示终端真正变成了一个视音频内容的显示终端。

  内容走向决定互联网电视市场前景

  目前,互联网电视多以浏览资讯、影视音乐下载、在线游戏和教学、视频通话等互动服务功能吸引消费者。各厂商也都在倾力打造自己的互联网电视技术平台和内容与应用解决方案。海尔前段时间联合搜狐、迅雷推出可下载影视片的模卡电视,并采用开放式流媒体技术,用户可自选插接相应的功能扩展模块,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

  TCL集团2009年投入超过5000万元购买了大量正版互联网版权,与华数展开内容方面的合作。TCL还与长虹联手打造网络平台。二者合作的“欢网”近期上线。“长虹和TCL在广州欢网上的投资是对等的,还有一部分股份是由公司高层持股。”TCL工业研究院副院长、广州欢网联席CEO梁铁行透露。广州欢网将在现有互联网电视技术平台上进行平台、内容、体验、互动和设备方面进行演进,当互联网电视用户持续增长后,将引进一系列增值服务。

  可以看出,未来互联网电视厂商的竞争将更集中于内容,只有丰富多彩的内容应用才能吸引用户。苹果AppleTV的失败就在于缺乏节目——大型电视和电影工作室不愿意与苹果合作。国内电视厂商尽管已经积累大量视频内容,但面临产业链各方利益分配的矛盾。

  虽然互联网电视牌照已经开始发放,但国内众多民间视频网站以及电视机厂商暂时与许可证无缘。互联网电视内容的播放要涉及广电、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等各方利益的再分配。电视厂商软件开发能力有限,只有开发出有广泛影响力的开放式技术平台,才能吸引足够多的应用开发者参与创新,共同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蛋糕做大。

  未来电视厂商的努力方向不仅体现在显示技术的改进,还体现在网络功能的完善,如果能提供杀手级的应用,将大大提高竞争力。如同在手机、电脑行业出现的对操作平台的争夺,未来互联网电视的竞争也会从功能竞争上升到平台竞争时代。电视厂商应该从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和技术平台方面提前布局,才能保持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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