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企业购并的审核程序
政府主管部门对购并的审核程序,主要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1、购并当事方提出申请阶段
达到或符合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购并当事方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购并申请。申请时,购并当事方须提供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文件材料,以便由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购并是否会对竞争构成不利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程度如何”、“是否有必要对购并予以进一步详尽的审核”等问题。
购并当事方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购并所涉及当事方;
(2)购并交易主要条款;
(3)购并交易的实施时限;
(4)购并所涉及当事方的主要财务信息,比如收入、资产等财务数据;
(5)购并当事方的公司组织结构图和终极所有权控制说明;
(6)购并当事方经营产品或服务所涉及市场的说明。
2、政府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阶段
在提交有关材料之后,购并进入初步审核阶段。在此阶段,主管部门可能随时要求购并所涉及当事方补充材料。
在初步审核阶段结束时,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是否决购并申请,同意购并,还是要求购并当事方提交更加详细的资料,进行更深入层次的详尽审核。
3、政府主管部门详细审核阶段
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在初步审核阶段,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就会要求购并当事方提交更多信息,同时,还可能会向第三方(如购并当事方的竞争对手、消费者等)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主管部门所掌握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程度,决定了购并审核的最终意见。
政府主管部门在此阶段收集的信息,主要集中于以下六个方面:
(1)购并当事方的产品、客户、供应商、市场份额及财务状况等信息;
(2)购并当事方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客户、供应商、市场份额及财务状况等;
(3)替代产品的适用性;
(4)相关市场的管制状况与程度;
(5)有关技术的生命周期、革新速度及其对竞争的影响;
(6)购并对潜在竞争的影响程度。
4、购并审查结论
政府主管部门在详细审核阶段结束之后,即对购并作出最终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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