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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作用
www.110.com 2010-08-02 11:04

  关于知识产权的作用

  斯坦福法学院教授巴顿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困境是,跨国公司以全球统一价为武器,使消费者付出比发达国家消费者高很多倍的成本来使用正版产品;跨国公司又以法律和理论为武器,使消费者在失去利益的同时,居然还成为小偷,以客户为上帝、以用户为中心的规则成为空话。本来就缺乏力量的消费者置身于十分恶劣与被动的处境。”

  将它视做公共政策的一种手段,授予个人或机构一些经济特权,以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而这些特权只是一种目标实现手段,其本身并非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不妨与征税比较来看。几乎没有人认为税越多越好,但是已有人倾向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言而喻是越多越好。如果税收能够提供比直接和间接税收费用更重要的社会服务,增加征税固然不错,但当征税过多影响了经济增长或出现其它一些情况的时候,减税便显得更加理想了。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也在花费大量时间研究税收体系结构的理想程度,繁重的社会保障税是否会影响就业?额外减税是否达到了目的?还是只补贴了减税对象已经在做的事情?税收体系对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

  知识产权也存在着十分相似的问题。知识产权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件好事?知识产权应如何架构?知识产权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理想结构应有何不同?即使我们确定的产权保护水平和结构可以使其对发明创造的激励程度与其所需的社会成本保持平衡,我们也必须考虑利益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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