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一)(2)
www.110.com 2010-07-12 09:36
第二,海域具有立体性。海域并不是一个平面的概念,单纯的海面或海床不能称作海域。海域是立体性的,它自上而下可以划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部分,各部分纵横交错,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海域的立体性,决定了海域内所蕴含的资源也是立体的,海域是一个集多种资源和功能于一身的统一体。而几乎海域中的每一种资源都可以成为开发利用的对象,并且,只要对各种资源的利用相互间不冲突,便完全可以对其同时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海域具有特定性。即海域的整体与其各组成部分可以因“分割”而成为无数个特定、具体和相对独立的物。海域具有功能的多宜性和水体的流动性等特点,是一个无法截然分开的空间资源整体。[3] 海域虽没有象土地一样明确的边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海洋利用的日渐深化,每一片海域都可以根据经纬度、自然外观或人为地设置海上界标而“特定化”。海域的表面边界与面积特定后,水体、海床与底土也随之特定。海域的特定化,使其得成为民法上特殊的“物”和权利的客体与支配的对象。
第四,海域具有专属性。即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海域为国家所有,仅有极少数国家承认海域的有限私有。在我国,海域的所有制与土地有一定的差异。土地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之分,而海域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平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海域使用管理法》贯彻了宪法规定的这一原则,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依法取得海域的使用权,不能取得海域的所有权。明确国家对海域的所有权,有利于澄清过去在海域权属上“谁占用,谁所有”的错误认识,从根本上理顺国家与集体、个人之间在海域的所有与使用上的权属关系,从而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有利于国家对海域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的统筹安排,规范用海秩序,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开发,从而促进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三、海域所蕴含的资源
(一)海域资源的种类
海洋是资源的宝库,海域作为海洋的组成部分,同样也蕴含着丰富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物资源。包括海洋动物和植物资源。物种繁多、储量丰富且可再生的海洋动植物资源,不仅可以弥补陆生食物资源的不足、丰富人类食物的种类和营养结构,还能提炼、制作出多种药物,并提供多种重要的工业原料。
2.非生物资源。主要包括油气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水资源等。许多区域的海底,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油气资源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在陆地资源日渐匮乏的情况下,这些海底资源的发掘与开采,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海水中,含有盐、卤元素和多种金属元素,可称得上是“液体矿床”,并且,随着陆地淡水资源供给的不足和海水淡化技术的发展,海水对人类生存的意义日益重大。因此,可以说海水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资源。
3.海域空间资源。主要包括:(1)海岸与海岛空间资源,可用来发展工业、农业、城建和旅游等;(2)海面空间资源,不仅可以用来开辟国内、国际航道,而且也是建设海上人工岛、海上机场等设施的良好场所;(3)海域水体空间资源,广阔的水体空间不仅是从事渔业生产的必要场所,而且也是军用和民用水下交通工具的运行空间;(4)海底空间资源,可用来进行海底电缆和输油管道等的铺设、海底隧道的开凿,还可作为海底仓储、海底倾废的场所等。[4]
4.海洋可再生性能源。广阔的海洋及近海海域中蕴藏有丰富的海洋可再生性能量资源,如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以及海洋风能、温差能等,资源量十分巨大,而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这类能源如能有效地予以控制和利用,将会极大地造福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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