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
www.110.com 2010-07-13 12:06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
此复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破产工商户拖欠保险费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管制刑期计算问题的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离婚后妇女带产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可否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华侨眷属与华侨离婚问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办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久无音讯其配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因久无音讯其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阎金乾等三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