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解读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刑法所称毒品是指什么?
www.110.com 2010-07-15 13:5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虽然这些毒品种类较多,但它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如果长期使用,会产生较强的药物依赖作用,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如果过量吸食还会导致死亡。毒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麻醉药品,主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具有较严重的身体依赖性。另一类是精神药品,主要包括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安纳叻、安眠酮等。精神药品主要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其依赖性则偏重于精神上的依赖。为了对毒品有较全面的认识,下面对刑法所列毒品逐一介绍。鸦片、海洛因、吗啡同属罂粟类毒品。罂粟是一种草本植物,结有蒴果,用刀子划破后,有白色的汁液流出,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生鸦片。生鸦片经过第一次处理后可生产出可吸鸦片。吗啡和海洛因是鸦片经提炼后的制品。吗啡是一种极易溶于水的粉末,是一种抑制呼吸的药物,剂量过大会造成呼吸停止以致死亡。海洛因是通过回流加热吗啡提取出来的半生物碱混合物,是一种既轻又细的粉末。用量过度,会引起昏迷、体温降低、心跳缓慢,并导致呼吸困难而死亡。大麻又叫印度大麻,是一种无花瓣双子叶植物,是当今世界使用最多、范围最广的麻醉品。它的主要成分是四氢大麻酚。经常或者过量吸食大麻,会对人体的许多器官造成危害,破坏其功能。可卡因是从古柯属的小灌木树的叶(古柯叶)中提取出来的,又称古柯碱,是一种粉末状的白色晶体,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大剂量的可卡因会导致人的中枢神经的传感源受阻,严重的会造成极度痉挛和心力衰竭,从而导致死亡。甲基苯丙胺,又称去氧麻黄碱、去氧麻黄素,因其固体形状为结晶体,酷似冰糖,故又被俗称为“冰”,是一种精神药品,是苯丙胺类,即安非他明类兴奋剂中药性非常强的一种兴奋剂,具有兴奋神经中枢的作用。吸食、注射甲基苯丙胺,会使吸食、注射者变得兴奋、易激动和焦躁不安,会出现暴力倾向。长期服用会严重损害健康,甚至造成死亡。除了前面列举的几种毒品外,还有一些由国务院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种类、范围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予以规定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生产、管理、运输、使用,并只限于医疗、科研、教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