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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文化的多元化与一体性探究(5)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四、中国死刑文化的民族性

  根据上述一元之中有二致;二致之中有同一的中国死刑文化的特点可见,中国的死刑文化既有其民族性、又有其时代性特征。谈到民族性,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传统,无论是民族精粹传统还是后进传统;无论是以命抵命的报应刑传统还是赔命价传统。

  就死刑文化而言,中国死刑文化的民族性主要表现在建立死刑制度的国家管理基础、信仰基础、民意基础及物质经济基础等诸方面。在国家管理方面,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达世界人口的1/6;中国的罪犯包括杀人越货的重罪犯也就相应地在“绝对”人数方面更多――很可能是最多。虽然按人平比例看,我国的犯罪率未必称得上“高”。总之,在此人口爆炸的国度里,可以想见,中国确属世界上最难于治理并最难确保人人平安的国度。

  在民意基础上,中国也是世界上保留死刑民意统计数最高的国家,起码绝对数是如此。据1995年的一份中国抽样调查报告显示,赞成废除死刑者仅0.78%;就是说99%以上的人主张保留死刑;另据2002年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88%以上被调查者反对废除死刑。[14] 而前文已述,在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中,“民意”是最大的政治,因而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也是中国现行刑法保留死刑的重大政治基础之一;同时也是中国死刑文化的民族性所在。

  从信仰角度看,中国的基督教、天主教信徒相对较少,而在多数无神论者的理念中,“杀人偿命”等于正义、等于公平合理的报应价值观已渗入其赖以生存的血液中、骨髓里,成为其生命的主观组成部分之一。就是说,“以命抵命”的报应观已成为中国死刑文化的民族性部分,它虽然有其绝对意义上的不合理性、不人道性,但就其相对意义看,“任何民族性传统也有其人类性成分”。[15] 中国死刑文化与世界刑罚文化的连接点正在于其共同的人类性――报应心理。的确,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法律文化、无论是刑罚绝对报应主义还是相对报应主义,抑或当代中国学者所主张的“合并主义”的刑罚根据论,[16] “报应”均是其刑罚目的之一;也是刑罚正当化根据之一,难怪18世纪的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也认为死刑报应的公正性是无可非议的。这里,不同点仅仅在于,在不少西方人的价值观念里,对杀人犯判处终身监禁足以报应,中国公民则不同。在中国民众看来,当其杀人犯侵犯了他人的目的权利――生命权的时候,意味着什么?难道受害人的目的权利“可以”就这样被“国家契约”默许剥夺了吗?难道仅用终身监禁就足以表达国家和社会对杀人犯的否定性评价吗?

  前不久有一份报纸报道:有居住在中国的德国人一家4口不幸在中国遇害,在中国人看来,该杀人犯真是死有余辜,因为他以自己一命杀害了四命。不想被害的德国人遗属却提出,希望中国方面不要对该杀人犯判处死刑。这一善意之举,善则善矣,却令多数中国人百思不得其解。由此可见,东西方在报应观念及其方式上的文化差异之大。

  此外,从物质经济基础看,与西方多数死刑废除论者的观点相反,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废除死刑不经济。理由是:根据中国现有国情,中国要以本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养活近1/6的世界人口本已不易,更何况杀人犯乎?再就其极为现实的问题――废除死刑的代价看,一个非常现实且棘手的问题就是:中国现有的监狱本已人满为患,因而难于作到对现有在押犯的有效分管分押;也因为这一原因,1997年现行刑法修改时,虽有不少中国学者主张将现行刑法的有期徒刑上限从15年延长到20年、以便废除一些死刑犯罪设置,但终究未能得到采纳。原因之一就在于监狱方面的人满为患的“抗议”。据此,中国监狱现有的物质经济基础,要永远地负担如此众多的“终身”监禁刑犯,看来确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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