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的理性人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从经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最大化假设、理性、成本、收益、偏好等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进行了剖析;然后在进一步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效益的基础上,集资诈骗罪犯的实施犯罪的决策经济模型,以在实践上能够有的放矢的遏制集资诈骗罪的发生。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成本;收益;犯罪决策经济模型
一、引言
贝克尔曾说过:“人类所有理性活动的目的都是对效率的追求,因此经济分析必然适用于凡是有理性参与的人类活动(包括犯罪这项犯罪人自认为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的行为)。”[1]此断言虽然有些过于绝对,但并非毫无道理,人们所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经济利益有关。因此对于犯罪现象除了可以用学、人类学、犯罪学、刑法学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也可以用经济分析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这也有事实的证明:在国外,从早期边沁、密尔等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学派,到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学奖获得者贝克尔,再到当代的理查德·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派,他们都曾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系统地、规范地对犯罪和刑罚作过分析。随着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考特和尤伦的《法和经济学》、拜尔等的《法律的博弈分析》等著作在的相继翻译出版。近年在中国也掀起了自觉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这一工具,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最大化假设、理性、成本、收益、偏好等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方法对犯罪和刑罚进行研究、解释、说明,然后提出应对措施。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方法为研究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现象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研究手段。本文将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也尝试利用犯罪的理性选择、成本——收益理论对集资诈骗犯罪决策的经济模型以及对集资诈骗罪最佳制裁的设计进行研究,以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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