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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难以执行原因及对策(3)
www.110.com 2010-07-14 10:13

  三、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可能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进行调查后,应将其个人财产及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对于可能被隐匿、转移、流失的财产,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及时予以扣押,防止其或其他人员利用各种手段将财产转移、隐匿。同时,对于扣押的财产,应随同案件一同移送,待判处财产刑的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人员执行,保证财产刑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实行财产刑替代制度。对于被判处财产刑的被告人,如被告人确实无交纳能力而不能按期交纳。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似的替代制度,实行不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劳动改造,国家提供相应的劳动场所,使其以服劳役的方式替代缴纳罚金。对于有交纳能力不缴纳或没有交纳能力又拒不以替代方式缴纳罚金的被告人,应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予以定罪量刑,从而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解决目前存在的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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