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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裁定的管辖
www.110.com 2010-07-14 10:05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刑罚的机关是监狱(、拘役、宣告缓刑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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