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www.110.com 2010-07-14 10:11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上一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 下一篇:死刑犯可不可以交钱“买命”
相关文章
-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 ·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期满的应当如何
- ·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 ·在什么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
- ·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上一级人
- ·当事人的申辩权应当如何行使?什么情况下视为
- ·当事人的申辩权应当如何行使?什么情况下视为
-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缓刑撤销后对犯罪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怎样退
- ·什么情况下应当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 ·什么是接管?在什么情况下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 ·什么是接管?在什么情况下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整顿组
-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 ·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
- ·死刑执行停止的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
- ·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由谁
最新文章
- · 死刑的适用对象
- · 故意杀人哪种情况下判处死刑
- · 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哪些
- · 死刑的限制对象
- · 孕妇犯死刑如何判刑
-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 · 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 · 死刑犯可不可以交钱“买命”
- · 死刑辩护中的转折点
- · 杀人不偿命的几种法律适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