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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强奸幼女被判无罪?(2)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以上种种迹象足以质疑此案存在背后黑手在操纵、腐败正在当地司法系统进行中,由于情况紧急,今日下午15时将二审开庭,本博在此呼吁,暂停二审开庭,查清以下真相,再行开庭审理,家属必须获准旁听,并且必须有当地人大代表参与旁听,记者也应该获准进入庭审现场。

  一、是谁在封杀媒体,导致此案延后如此之久才被报道。

  二、进行骨龄鉴定的机构的名称,鉴定人的名字,必须公开。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具备资质。此案小雯的骨龄必须再次进行鉴定,之前的鉴定无法排除司法腐败导致,且再次鉴定的机构必须是异地。

  三、法院法官在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还判决其不构成强奸罪,必须公布此法官的名字,并且必须向公众解释其是依据何种法律来认定不构成强奸罪。

  四、杨德会知道或应当知道小雯是未满14岁幼女的情况,虽然支付了嫖资200元,但发生性关系时,其使用了强制手段违背小雯的意愿,还能按照嫖宿幼女罪起诉吗?就算违背一个长期从事卖淫行为的妓女之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同样的构成强奸罪,而小雯一个在读初中的孩子被胁迫被强迫,还能是卖淫行为吗?还是被嫖娼吗?难道此生将背负一个妓女的名声吗?

  五、小雯事发时未满14岁,从社会经验判断其是应是处女,此点为什么没有成为一审的证据要素。从常理分析,杨德会属于经常嫖娼者,其应该知道200元是不可能嫖宿到处女的,这点足以反证出其属于强奸幼女小雯。

  六、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依据的规定,应从重处理,此案杨德会是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没有自首情节,而且其民事赔偿部分也并未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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