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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金1个月 1万剩800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轻信境外炒金机构,让我一个月几乎将1万美元亏光了,希望你们能指点我该如何讨回损失。”壹财经3·15上周二征集投资者“苦”事以来,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热烈响应,数十位投资者打来电话,向我们倾诉投资中遭遇的“苦事”,我们请壹财经两位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和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一一给出了维权建议。

  例评

  1万美元一个多月炒金只剩800

  境外炒金违法,可举报

  【】上海司先生从去年七八月份起每天接到同一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总部位于香港的某金融集团上海工作人员,一直说投资黄金的各种好处,比如在他们这炒金,涨可以赚钱,跌也可赚钱,试图说服司先生投资。经不住工作人员几个月的推销“洗脑”,司先生在去年11月6号正式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该公司还提出每年返还10%投资金额的优惠活动,而当合同签订后,其又称优惠活动已经结束,我无法获得此优惠。”司先生表示,由于自己梦想着赚大钱,对公司出尔反尔也没在意,而是按照公司要求一次性投入了1万美元,投资的所有操作运营由该公司的一位操作员完成。

  投资期间,操作员也常与司先生联系,汇报当天情况。有时候司先生要求去该公司看看,但公司要求一定要提前预约,并且只安排他与操作员单独见面。所以,在投资期间司先生在其代表处内从未见到其他顾客,他认为这是公司故意为之,不让顾客间有碰面的机会。

  司先生隐隐觉得有点不对劲,果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时间里,司先生的1万美元持续亏损,直至账户内只剩6000元人民币时,相当于800多美元,也就是说,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司先生的资金就亏了92%。而此时对方却表示,司先生剩下的资金过少无法继续操作,要求司先生再次投入资金。司先生认为这里面有蹊跷,没有继续投入资金,账户中的6000元人民币也未取出。他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还在上海继续运营,自己该如何维权?

  点评: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国内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资格开展黄金现货及期货交易,他们都是采用人民币交易的,因此只要其交易平台不是这两家交易所的公司,黄金业务肯定不规范。司先生在这家公司是用美元进行投资,所以应该是从事境外炒金业务。目前,参与境外金融交易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得到批文的境外机构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均属于非法。建议司先生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途径到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查这家公司的注册信息,如果查不到就可能是非法的。他告诉记者,很多所谓的“境外公司”利用高杠杆高回报得虚假宣传,有意隐瞒和淡化其中得巨大风险,令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入套。据银监会初步了解,80%甚至90%的投资者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都处于亏损状态。该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或者诈骗等问题,司先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宋一欣律师表示,该公司向司先生连续打电话,诱导他投资,这种“向不特定客户劝诱其进行投资委托”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而且这家公司的操作员拿客户的资金来做投资,这种做法类似委托炒股,对投资者来说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建议司先生及时退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例评

  理财产品卖完10多天才计息

  视条款内容或协商或投诉

  【投诉】陈女士在南京多家银行都买过理财产品,现在理财产品卖得火,很多产品一天就卖光了,但银行要很多天以后才开始算利息,之间的时间有时长达10多天,都只给活期利息,她觉得这种情况很不合理,有没有办法维权?

  点评: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在市场中所卖理财产品数量很多,条款也较复杂,投资者在购买时应看清相关条款规定,包括利息。一般投资者在付款后银行应立刻计息,发生这样的问题,投资者应向银行监管部门投诉,银行监管部门也应对这个问题加以规范。刘国华律师认为,10多天只给活期利息,中间可能存在一定利息差额,陈女士可与银行协商或者向银监部门投诉,也可诉至法院维权。

  例评

  5万元买理财产品竟然零收益

  若无协议维权很难

  【案例】南京石女士07年4月份前往某银行,打算投资两万元买基金作为养老保障。工作人员告诉石女士买基金存在风险,推荐她购买一款理财产品。工作人员称投入五万元,2年后可得15%利息收益。石女士东借西凑下筹得五万元,在4月11号购买了该理财产品。

  两年投资期到了,正逢石女士爱人去世,处理后事花去一大笔钱,于是石女士前去取回自己的五万元和15%的利息款。可银行负责人告知石女士,银行用她的钱拿去投资失败,石女士只能拿回本钱无法获得利息。石女士提出银行给予五万元2年定期存款的利息,银行不予理会。半个月内,石女士一直与银行方面协商,最终09年4月29日银行经理拿出2000元,以私人名义给了石女士来平息这个事件。

  点评:宋一欣表示,建议监管部门对基金和银行销售基金产品时,作出不适当投资承诺的,应加以处罚。

  刘国华认为该案中如该行工作人员声称投入五万元2年后可得15%利息收益,但两年后却无法获利,显然该行违反约定。维权难点在于:如该承诺无书面证据且该行工作人员与该行皆否认,石女士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窘境。以后有类似情况,最好有书面承诺且加盖银行公章,以便将来有纠纷时顺利维权。

  例

  评

  基金转换竟被收异地手续费

  银行收费问题可向银监局投诉

  【案例】南京戴先生在某银行办理某基金转托管业务,银行要求戴先生支付20元手续费,但在最后的收据上显示该手续费为异地手续费。戴先生纳闷,他的基金账户、信息除了身份证都是南京本地的,为何要收取异地手续费。即使是因为身份证是外地的,基金、银行都没有明确的提前告知需要收取手续费。

  随后戴先生询问了基金公司和该银行,获知可能是当初银行和基金公司签订的协议内有需要收费的说明条例。而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当消费者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操作员选取该基金才会出现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提示。戴先生认为,银行和基金公司应该做得更透明,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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