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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着21年少年审判实践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提出建议,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给轻罪未成年人一个人生“去污”的机会。

  李其宏说:“‘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或者被宣告有罪或刑事处罚后,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一旦符合条件即可消灭的制度。”

  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更是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写进特别法律,该制度已成为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李其宏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主观恶性小,而且,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极易回归正常社会,但这需要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足够的悔改余地和继续发展的空间。如果因为初犯、偶犯,而终生贴上罪犯的标签,就从根本上违反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因此,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着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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