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张明宝案司法救济程序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司法救济程序

  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可申诉

  按照法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对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是不能提起上诉的,检察院又决定不抗诉,那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有什么司法救济途径呢?

  1、一审判决生效后仍可申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张明宝案于12月23日宣判,10天的上诉期未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检方已决定不予抗诉,如果被告人张明宝不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将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通过程序实现救济。《》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

  2、法检可自行启动“纠错”程序

  另外,最高法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