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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绵竹法院尝试司法救助基金 救济刑事被害人
www.110.com 2010-08-12 14:34

  刑事被害人遭受损失而犯罪人无力赔偿怎么办?这时,对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成了一纸“法律白条”。7日,最高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法律专家认为,在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救助。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已有研究、试点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意向。并且,早在2004年,德阳市绵竹法院已先行尝试“司法救助基金”。

  典型案例

  犯罪人无力赔偿被害人

  案例A 研究生被杀家人难获赔偿

  2005年7月2日晚,成都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杨国骅和5名同学在九里堤中路某烧烤店为同学潘某庆贺。凶犯罗志刚随后带女友来该店喝酒。晚11时,罗因酒力发作,走到杨国骅跟前,拍着杨的肩膀要打火机。杨国骅表示不抽烟没火,罗却掏出水果刀捅向杨国骅。杨国骅因伤重当场死亡。2006年3月杨母拿到成都市中院判处罗志刚死刑的判决书。尽管她曾诉请法院判罗支付精神抚慰金及丧葬费共计146.9万余元,但由于罗无民事赔偿能力,杨母至今也未拿到一分赔偿费。为了让罗尽快受到惩处,杨母甚至不得不撤销对罗志刚的所有民事赔偿请求。

  案例B 被打残治疗费无人买单

  2006年9月6日上午8时,21岁的兰某在成都牧电路一家网吧上网时,因收费问题与网吧老板江某发生抓扯。在打斗中,兰某抓起吧台的一把折叠刀将江某右眼球捅爆后逃离,随后自首。2006年12月6日,青羊区法院酌情考虑减轻了兰某的刑期,但网吧老板、一级伤残的江某提出的10万元民事赔偿却无法执行。因为兰某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失业,没钱赔偿。“这种案件太普遍了,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高额赔偿案件,穷困潦倒的家境根本无法办到!”

  这些案件无不反映出一个让人忧虑的问题,如果按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些被害人很可能拿不到赔偿,他们的未来生活会怎样?无法预测。

  法学专家 建议设国家救助基金

  “目前,我国刑事法律在救助刑事被害人方面处于空白。”川大法学院伍长康副教授告诉记者,为此她在2年前还专门向全国人大提过建议,建议设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伍长康指出,法律界提到“刑事被害人”绝大部分是指造成人身损害的人,即指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受伤这类刑案的受害人。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加害方没有执行能力,或者案子进入了漫长的司法程序,被害人往往无法及时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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