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用对抗、抵触、沉默等方式应付审讯。出人意料的是,在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团伙头目龚刚模为争取,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12月13日 ,“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律师为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是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处置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我国当前绝大多数律师在案件辩护过程中,都能做到在遵守法律规定前提下开展辩护工作。不过毋庸讳言的是,当前也确有少数律师在代理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动机就是为了通过让被告人减轻处罚而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与此同时还需看到的是,少数律师所以会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除了是出于经济利益驱动之外,很大程度上也与当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腐败有关。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少数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得到部分司法人员的配合与支持,这些律师也就不会甘冒风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正是由于部分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让少数律师违法目的存在能够得逞的可能性,才助长了其违法犯罪行为。就拿李庄案来说,李庄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违法犯罪,正如报道中重庆一位政法系统官员一针见血指出的,“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
要想减少辩护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除了需要广大律师本人强化自身守法观念、自觉抵御金钱的诱惑,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的教育与管理之外,更为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于司法人员的监督,避免与防范司法腐败出现。唯有有效遏制司法腐败,才能铲除滋生少数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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