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12月4日电 “判决前,我们3个人已经被刑事了38天,刑期该怎么计算?” “我的案子未过上诉期,法院已下了通知书,我还能上诉吗?”…… 这是新乡县检察院检察长与在押人及家属会见时面对面交流的情景。今年以来,新乡县检察院为了能更好的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检察长监所约见制度。
此项制度是该院在新乡市各县区检察院的首次尝试,为使在押、在教人员充分了解这一举措,运用这一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派驻检察室制作了《检察长接待日指南》,并在各监管场所予以张贴。该院在看守所专门设立了检察长接待室,规定检察长每月入监、入所接待一次,主管检察长半月接待一次,零距离受理在押在教人员申诉、控告、检举,解答法律咨询。在押人员属于弱势群体,由于这一群体所处的社会地位特殊,其人权保障特别容易受到忽视,近几年,该院在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护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这些人员的人性化办案也就成了检察长监所约见制度的主要价值体现。
“此时此刻,提起笔不由得思绪万千……在我忏悔之际——检察长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至今令我历历在目……”这是该院检察长桌头堆放的信件之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是该县的一名公职人员,在被定为涉嫌贪污罪名后,始终觉得无颜活在世上,几次自杀未遂,该院检察长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亲自到监所看望,与其促膝谈心,在检察长与其家人不懈地规劝与开导下,李某终于打消了轻生念头,并配合检察人员,主动打电话给其他涉及此案的有关证人,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李某在坦白的前提下被判。
检察长监所约见制度是该院检察官监所约见制度的创新和延伸,自这一制度实行以来,该院检察长先后接待几十名被监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问题和咨询,并当场予以解答,对反映的问题给予适当处理,对检举揭发的问题,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该院通过积极探索,已实现连续多年零超期羁押,为更好地加强监所规范建设,推进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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